时间:2018-12-19 14:05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厅
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力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全区2018-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刘晓波 联系电话:0471-46324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全力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攻坚计划(以下简称《攻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立足我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内蒙古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复杂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同时受污染暴露特点及污染的直观程度所限,长期以来,土壤污染未能与水、气摆在同一高度加以重视和防控。前期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未开展过系统的管理、防治、监测等措施,造成我区土壤污染存在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为此,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结合详查结论,因地施策,切实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结合我区耕地分布和工业企业布局,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重点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地块,既要管好存量,又要控制增量。对污染耕地提出严格的分类管控措施;对污染地块,根据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紧扣重点任务及目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有力。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财政投入、激励政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住建厅、林业和草原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布设任务,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全覆盖。逐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周边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自2019年起,耕地周边存在涉重金属镉排放企业的盟市要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协助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冶炼(采选)、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石法PVC、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牧厅等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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