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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2-22 14:28

来源:江苏省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加、公众与媒体监督的联防联控机制。园区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综合整治、投诉信访、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事件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环境治理工程深入推进。

(六)严肃执纪问责。

强化治理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及时曝光。

附件:1.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名称一览表

2.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3﹒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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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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