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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11 17:08

来源:南京市政府

11.推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废本地综合利用能力缺口,巩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成果,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配合)

12.提升城市污泥处置能力。发挥现有火电厂、水泥窑企业积极性,重点推进大唐南京电厂等有条件的企业协同处置污泥能力建设,满足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应急处置需求。(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资源局、财政局、城建集团配合)

修订完善《南京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市污泥处置中心设施建设,提升永久性污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环境风险。(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建集团配合)

推进河道清淤底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建立严格检测、合理分类、资源化处理体系,提升河道底泥安全利用水平和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南京市生活垃圾“十三五”无害化处理规划》,加快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推进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高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溧水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站规划建设工作,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14.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制度办法,加快落实重点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推进多渠道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城建集团配合)

15.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园区规划产业项目落地,推动发展生活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绿色能源示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危废处置等产业;实施固废利用处置的再生资源示范工程,积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完成江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江宁区、浦口区政府按管辖权牵头,市发改委、规划资源局、城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三)强化过程监管

16.完善固废收集管理体系。加强危废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废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完善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网络。(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结合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探索引导相关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废弃产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船舶固废收集、转运点,统筹设置船舶流动源产生的危险品残液、残油、废油以及油泥等污染物的接驳转运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推进偏远郊区医疗废物收集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运方案,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效率。(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网点检查,加强行业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研究出台合理布局、清洁发展的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和回收网络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清洁化,实现行业绿色健康发展。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加大行业清理整顿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规划资源局配合)

强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配合)

18.加强危废转运监管。加强危废运输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促进危废运输专业化和规范化。严格船舶水路运输危废进出港申报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度。将危废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废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配合)

19.落实企业固废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申报登记工业固废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严格执行危废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技术核查,加强监管服务与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0.推进实验室危废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实验室危废环境管理,研究制定《南京市实验室危废环境管理规定(试行)》,试点开展科研教育机构实验室危废环境管理提升工作,推进实验室危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21.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对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收集、搬运、暂存、转运等全流程分类管理,禁止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情况的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统一规范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管理要求,通过遴选、评估选择确定回收企业,确保存储、运输、处理过程中不丢失、不转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和自身不具备加工能力的普通废品回收企业。(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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