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5 10:1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8月5日,中国固废网获悉,浙江金华磐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建设一座总规模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300 t/d的焚烧线,配1套中温中压6MW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远期300t/d焚烧线所需要的建设场地。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排放达到国标《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及欧盟标准EU2000/76/EC。垃圾渗滤液泵送至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主要包括1条垃圾焚烧线(额定处理能力1×300t/d)及相应的建构筑物主厂房、汽机房、中控室、循环水泵房、综合楼、厂内道路及环境整治等。构筑物主要包括焚烧炉基础、烟气净化装置基础、汽轮发电机组基础等,预留远期一条300t/d的焚烧线及烟气净化处理线的场地空间。
选址位于磐安县安文街道台口村磐安县台口垃圾填埋场内;由政府方将土地37.7亩划拨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供项目公司无偿使用,专项用于本垃圾处理项目;若有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负责。
中国固废网了解到,除了一般性要求,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财务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一是,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提供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二是,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机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具体详细如下: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磐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受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进行采购。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且已被列为浙江省的省级PPP试点项目。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浙财金〔2015〕5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金政办〔2014〕102号)等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 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 PACG2019-GK-029
三、项目选址:位于磐安县安文街道台口村磐安县台口垃圾填埋场内;由政府方将土地37.7亩划拨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供项目公司无偿使用,专项用于本垃圾处理项目;若有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负责。
四、项目授权主体: 磐安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 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六、采购代理机构: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七、项目概况:建设一座总规模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300 t/d的焚烧线,配1套中温中压6MW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远期300t/d焚烧线所需要的建设场地。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排放达到国标《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及欧盟标准EU2000/76/EC。垃圾渗滤液泵送至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主要包括1条垃圾焚烧线(额定处理能力1×300t/d)及相应的建构筑物主厂房、汽机房、中控室、循环水泵房、综合楼、厂内道路及环境整治等。构筑物主要包括焚烧炉基础、烟气净化装置基础、汽轮发电机组基础等,预留远期一条300t/d的焚烧线及烟气净化处理线的场地空间。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一般要求
1.1申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里具备下列之一:垃圾处理、烟气处理、灰渣处理、发电设备;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废处理;环保能源等;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其财务状况的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6申请人2016年以来应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要求
2.1财务要求
2.1.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提供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2.1.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机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2.2信用要求: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完整可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申请人应提供开标前十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包含“基础信息”全部内容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