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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进地级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9-09-05 10:50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吉林省日前出台《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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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新区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制定《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各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以下简称各城市)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2019年底前,各城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2020年底前,各城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长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底前,各城市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底前,各城市进一步提高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各城市要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鼓励定时定点投放,根据居民生活习惯确定并公开收集时间段。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指导、纠错等工作,记录相关台账。

(二)落实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分类收集站点,确保满足需求、分布合理、功能完善,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设置,且满足分类收集需求。

(三)配套分类运输。各城市要以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运输为要求,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分类运输车辆配置做到类别齐全、数量满足需要,标志标识喷涂做到统一、规范、清晰。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四)完善分类处理。各城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推动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没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要加快建设,已规划的要抓紧推进。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垃圾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城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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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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