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14:3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9月18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称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与本规划利益相关及关心本规划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从即日起登陆“http://fgw.qinghai.gov.cn/通知公告”查阅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要查阅纸质报告书可按照下述第四条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
二、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4个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单位,以及对本规划关注的公众。
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登陆“http://fgw.qinghai.gov.cn/通知公告”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反馈。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联系方式:
1. 规划单位:青海省能源局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 邮编:810008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0971-63349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 邮编:710075
联系人:龚洁 联系电话/传真:029-89583759/37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出版前。
青海省能源局
2019年9月17日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前言
青海省位于中国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因境内有国内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故被称为“江河源头”,又称“三江源”,素有“中华水塔”之美誉。青海省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9°35′~103°04′,北纬31°36′~39°19′之间,全省东西长1200多公里,南北宽800多公里,总面积72.2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十三分之一,面积排在新疆、西藏、内蒙古之后,列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第四位。青海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省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自治区毗连,东南部与四川省接壤,是联结西藏、新疆与内地的纽带。
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逐步顺利推动,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统一的收运体系,各市(县)垃圾量处理将显著增加,如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市(县)垃圾填埋场日处理量最大超出原有设计规模100%,将造成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急剧缩短。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现代化垃圾处理资源利用技术,不仅能充分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又能最大化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对加快自治区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减少垃圾填埋场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的污染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 青海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简称《规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规定,2019年7月12日青海省能源局特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实施过程,协调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规划环评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7月对规划的4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收资工作。
(3)2019年7月18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4)2019年9月编制完成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规划内容的调整建议,并将建议反馈给规划单位,除I条外,其他建议均取得规划编制单位同意和认可。规划内容的调整建议主要包括:
I、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半径,建议调整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区,将西宁东部垃圾纳入项目服务区,互助县纳入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区。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调整后的服务半径,建议调整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4×750t/d,一期建设3×750t/d(2019-2022年),二期建设1×750t/d(2023-2025年);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2×750t/d同时建设(2019-2022年),不分期。
规划编制单位考虑互助县运往西宁市运距过长,西宁市生活垃圾增长情况,未采纳本条意见。
II、鼓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热电联产。
III、有针对性的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IV、进一步核实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情况,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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