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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时间:2019-09-24 10:09

来源:中国固废网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湿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

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

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

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从试点推广,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推进程序。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

他垃圾三类。

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 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城市区、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3. 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生产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城市区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各城市区政府。

4. 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城市区政府。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各城市区政府按需组织招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设立“资源回收日”定时收运。将每周六确定为我市“资源回收日”,在社区统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由废品回收企业称重计量,作价回收,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鼓励以返还积分兑换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资源回收日”活动,探索建立规范、经济、高效的可回收物深度回收体系。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督促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适当的活动场地、工作人员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督促并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各城市区在开展“资源回收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适合本辖区的有效经验推广运用到其他社区,2022年底前,逐步普及推广到所有住宅小区。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社,各城市区政府。

2.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组织开展全市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3. 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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