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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时间:2019-09-24 10:09

来源:中国固废网

责任部门:市供销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各城市区政府。

4. 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由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公布联系方式或应用APP平台。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城市区政府。

5.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部门(公司)每日需对城区产生的湿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对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厂,确保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四)落实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

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 可回收物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2020年底,市供销社依托现有旧家具市场建设2-3座大件

垃圾处理厂。逐步建立废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大件垃圾

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

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2. 湿垃圾处理。湿垃圾由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2020年底前,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配套建设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湿垃圾处理站。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3. 有害垃圾处理。2021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要建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各城市区政府。

4. 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同时,加快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用,满足垃圾处理要求。

5. 园林绿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叶等可利用垃圾进行生态处理后,用于园林绿地养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三、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区级财政投资或社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行审批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四)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六)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市级奖补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处理设施建设选点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司乘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培训。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等,负责对各城市区以及各有关单位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监督管理。

(十三)市商务局:引导开展商场、市场、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十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督指导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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