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6 14: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10月10日,高能环境在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4项决策,其中第三项决议中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通知指出,高能环境控股子公司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高能”或“项目公司”)为推进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建设,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分行申请贷款16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其中宽限期2年),公司将以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
详情如下: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经公司与自然人罗亚平、杨志辉协商一致,拟合资设立杭州高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简况如下:
(一)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方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万元):2,550
出资比例(%):51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方名称:罗亚平
出资金额(万元)2,150
出资比例(%)43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方名称:杨志辉
出资金额(万元):300
出资比例(%):6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合计
出资金额(万元):5,000
出资比例(%):10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罗亚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324***1012,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杨志辉,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324***7411,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因合资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合资公司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合资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杭州高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除外)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再加工;开展再生资源信息咨询、市场开发、项目投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罗亚平等人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公司委派。
(四)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罗亚平、杨志辉在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有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为丰富的项目资源,通过与其合作开拓项目,有利于公司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领环保”)于2016年5月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工程”)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三方出资分别占科领环保出资总额的52%、24%、24%,目前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目前,科领环保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13,000万元项目贷款,伊泰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公司拟以所持科领环保24%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3,12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伊泰集团依据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东华工程持有科领环保24%的股权,将同样以股权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与公司一致。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190万元,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66,29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2%,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5%。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世海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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