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10:41
来源:发改委
(三)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四)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四、配套改革
(一)健全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线损,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二)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补机制和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三)相应明确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四)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以2018年为基数,综合考虑电量增长等因素,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以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
(五)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以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五、实施安排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现货市场实际运行的地方,可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
(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况对2020年后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动态跟踪实施情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居民、农业等电力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量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
(二)规范政府行为。各地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规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对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在交易组织、价格形成等过程中,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三)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充分依托各地现有电力交易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市场交易、运行等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监督。依托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四)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定期监测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应急预案,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精心细化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答记者问
为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环节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为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燃煤发电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平稳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迫切需要抓住时机,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是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建立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煤电联动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发电侧价格体系合理形成、激励电力企业效率提升、推动煤电及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煤电联动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首先,难以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基于成本因素确定,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电力供求关系变化,特别是难以适应近年来电力供求相对宽松的形势。其次,难以反映燃煤发电成本变化。近几年,电煤价格高位运行,燃煤发电成本上升,但在电力供求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难以联动上调。第三,难以继续发挥“定价之锚”作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不同电源、环节电力定价的“锚”,因价格缺乏弹性且自身形成机制不完善,导致其“定价之锚”作用明显减弱,客观上不利于水电、核电、燃气发电等上网电价以及跨省跨区送电价格的合理形成。总的看,现行价格机制已难以继续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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