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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2-13 11: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15 消毒处理残渣 disinfection treatment residue

指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的残余物。

3.16 烟气停留时间 flue gas residence time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

3.17 焚烧炉温度 temperature of incinerator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18 热灼减率 loss on ignition

指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

3.19 二噁英类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

指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类物质的总称。

3.20 毒性当量因子 toxic equivalency factor(TEF)

指二噁英类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具体数值见附录A。

3.21 毒性当量 toxic equivalent quantity(TEQ)

指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TEQ=∑(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TEF)

3.22 测定均值 average value

指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在 6-12 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 3 个样品的采集;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 0.5-8 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 个样品的采集。

3.23 1 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

指任何1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在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 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24 24 小时均值 daily average value

指连续24 个1 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25 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指当生物指示剂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数量的对数值。

4 选址要求

4.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2 在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处理处置单位内各单元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处理处置单位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规划依据。

5 技术要求

5.1 废物的要求

5.1.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可接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具体接收范围应根据处理处置设施技术适用性进行确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由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5.1.2 采用消毒处理设施处理的医疗废物应破碎毁型;消毒处理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时应满足GB 18485规定的入炉废物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时应满足GB 16889规定的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5.2 收集、运输要求

5.2.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根据自身的处理处置方式,提出相应的收集要求,不能接收未满足要求的医疗废物。

5.2.2 对于消毒处理设施,废弃的锐器应分开包装;对于有就地消毒要求的废物,应就地消毒后进行收集。

5.2.3 运输车辆应符合GB 19217要求,且应安装实时定位装置;运输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

5.2.4 运输车辆及周转箱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周转箱清洗消毒应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设施。

5.3 贮存要求

5.3.1 处理处置设施接收的医疗废物若不能立即处置,应将盛装医疗废物的周转箱置于贮存库房内暂时贮存。

5.3.2 贮存库房应具备制冷功能和良好的防渗性能,且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5.3.3 贮存温度≥5℃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 h;贮存温度<5℃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 h;偏远地区在做好消毒措施后,可适当延长贮存时间,但最长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44 h。

5.4 消毒处理技术要求

5.4.1 消毒处理工艺控制要求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工艺参数应执行表1规定。

1.jpg

5.4.2 消毒处理设施应选择附录B中对应的指示菌种,消毒处理效果应达到杀灭对数值≥4。

5.4.3 消毒处理设施应配备必要的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和破碎毁型设施。

5.4.4 对于高温蒸汽、化学、微波、高温干热等消毒处理工艺,应考虑人体健康防护措施。

5.5 焚烧技术要求

5.5.1 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2的要求。

2.jpg

5.5.2 医疗废物焚烧炉必须配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置。

5.5.3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 16157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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