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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政策全文)

时间:2020-03-23 16:41

来源:徐州城管

3月19日上午,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就《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作了具体说明。

《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

关于建立协调机制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牵涉面广,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同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研和投资建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关于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

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镇(办)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城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近年来,我市存在建设单位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动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等问题,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也造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为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同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是消纳,消纳场所是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的末端,没有消纳场所就无法实施系统管理。为此,《办法》规定,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管理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的规定

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有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此,《办法》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关于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

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装饰装修建筑垃圾 “由谁管、如何管”,是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为此,《办法》规定,装修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

《办法》的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办法》业务学习

《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市城管系统将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将《办法》的学习纳入城管系统法制培训计划,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使城管系统全体人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涵,提高全市城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积极做好《办法》宣传

加强《办法》宣传力度。我们将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形式宣传《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广告载体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千家万户。

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上门宣传。在施工工地、城市中心广场、社区和其他公共区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将采取法律“六进”形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沿街商业等进行上门宣传,深入讲解,引导市民关注并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新模式。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

为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管理,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徐州特色,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我们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改进执法和服务理念,为提高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做出不懈的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的要求。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要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上述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规范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需求。因此,制定《办法》是完善现有制度体系的必要补充。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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