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10:27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强化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周协调、月调度、季通报,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期实施。
(二)强化政策引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及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强化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立项、方案论证、土石料处置、竣工验收等流程,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三)拓宽筹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项目支撑、综合整治、收益共享、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修复。将矿山修复中产生的剩余废弃土石料处置收益统筹用于区域生态修复,破解资金瓶颈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增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将计划纳入市级机关和县(市)区考核体系,严格对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生态修复任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对项目推进中取得的良好经验及时报送市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宣传。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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