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15:13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
30.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宁波建设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逐年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1.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法规政策。修订《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建立完善农业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政策;建立报废汽车的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制定污(淤)泥规范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和监督管理政策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承担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过程咨询、年度考核统计等职能。把“无废城市”建设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区县(市)属地负责、市级专项考核的模式,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无废城市”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争取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以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增强财政扶持政策,对低值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属性较强、且未落实专项财政资金的项目,加快研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无废氛围。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 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人们对无废城市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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