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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时间:2021-07-07 17:06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中国固废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划布局,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此外,《方案》还提出,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依据应急状态,顺序启动应急响应设施。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政府至少明确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具体详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试点先行,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健全危险废物地方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持统筹安排,着力补齐短板。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四)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石家庄海关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拓宽部门间多层级沟通协作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议事、谁召集”原则,及时通报、研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监管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首办移交,各职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事项第一时间通报;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促进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将职责范围内的涉危险废物审批监管、工作部署以及不涉密需要公开的涉危险废物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行政审批机关要将审批、许可事项结果通知具有法定监管职责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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