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6 14:39
来源:财政部 中工网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项目入库相关工作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各省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同时废止。此前各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