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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久拖不治 监管长期缺位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

时间:2021-09-27 11:32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

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临高县督察发现,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部门和乡镇监督管理责任缺失,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破坏生态环境。

一、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9月18日,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博厚镇得禄村长期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该处垃圾堆体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堆放场地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和恶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据周边村民反映该垃圾堆放点存在多年,群众多次投诉,临高县未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相关部门也未对垃圾倾倒行为进行监管。督察组对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临高县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缺失,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亟须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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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博厚镇龙灵村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久拖不治,整改不力

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有群众举报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2019年以来,新闻媒体多次曝光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九督察组针对该问题公开约谈临高县政府,并列为典型案例要求临高县政府重点督办整改。

督察发现,临高县仅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百日大督察、媒体曝光的堆放点进行整改,没有对全县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治理。博厚镇、调楼镇、新盈镇、东英镇、多文镇等镇墟,道路两旁随处可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核查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20余处,其中3处面积均超过2000平方米,龙灵村违规堆放点占用基本农田约1400平方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杂堆放产生的渗滤液直渗地下,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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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多文镇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

(二)临时堆放点选址混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50%。截至督察时,临高县未建立规范的建筑垃圾利用处理设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率为0,仅在11个乡镇设置临时堆放点。督察发现,在临时堆放点选址过程中,住建部门未进行评估审查,也未明确选址标准要求,任由各乡镇随意选定。现场抽查5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选址均不规范,其中东英镇临时堆放点占用基本农田约1400平方米,调楼镇临时堆放点占用林地约10000平方米,堆放点无硬化、无围挡、无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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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东英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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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2020年10月,《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县住建局等11个部门和各乡镇的责任分工,但没有建立有效的督导调度机制,工作责任未能落实。住建等相关部门明知建筑垃圾收集管理不到位,仍仅停留在开会部署上,未抓整改落实,建筑垃圾未能得到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部门和乡镇之间互相推诿,“部门推乡镇、乡镇看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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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博厚镇龙灵村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告示)

三、原因分析

一是临高县政府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要求不力,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压得不实。二是住建、市政园林、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履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严不实,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视而不见,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三是对治理建筑垃圾这一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缺乏系统性、实效性,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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