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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21-10-28 16:51

来源:中国水网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各减少10%。在平和、南靖、安溪等重点县(市、区),探索实施化肥定额制。完善废旧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施“以地定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第二节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进一步推动耕地分类管控。严格控制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涉重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品种调整、水分调控、耕作优化、施用土壤调理剂等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5年,实现安全利用面积不少于68.59万亩。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落实退耕还林、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季节性休耕等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5年,2.9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用途管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依据相关标准指南,动态更新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加大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力度,杜绝镉大米进入口粮市场,让百姓吃得放心。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分阶段排查整治重点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对水质超标的灌溉水源,组织查找分析超标原因,采取移除、隔离污染源等方式改善水质,或采取措施开展替代水源建设,确保灌溉水安全。

开展污染成因排查整治。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基础,在南平、三明、龙岩和漳州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镉、铅等污染成因排查,查明土壤污染成因,追溯污染源头,针对性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阻断工程,有效防控新增重金属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途径。

第三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科学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化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生态保护制度和绿色发展模式。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方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逐步将“绿盾”强化监督范围扩展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闭环,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和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整合生态保护监管数据平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观测多平台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体系,开展生态状况和气候影响评估,通过遥感手段,全面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以及气候变化、气象灾害的影响。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促进闽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恢复。进一步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打造长汀水土保持示范县,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促进水土保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在新罗、南安、永春、长泰、龙海、古田等县(市、区)重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26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公园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提升10个湿地公园。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持续推进《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

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互补充,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尤其是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拯救,促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增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建立健全资源档案。

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开展优良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和实践,强化对国家特有、珍稀濒危以及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制定中药材保护规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第五节推动生态利民惠民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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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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