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7 10:3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23.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平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完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以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组织编制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国家下达山东省的规划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内容,统筹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内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5.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布局建设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建立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全国种业强省。优化设施农业区域布局,推进设施农业转型升级,推广标准化节能日光温室大棚,适度发展大跨度塑料大棚。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大力提升规模养殖场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6.提升农业园区平台支撑能力。立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明确地理界线,在规模种养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重量、品牌、营销全产业链开发,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现代化发展平台。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的引领作用,园区内率先实现现代化。全面整合发挥各类农业园区服务效能、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现代农业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7.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推动试点区域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打造国家级港、产、城一体化的沿海渔港经济区,2022年重点支持3个渔港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殖装备技术水平,为近海渔业发展寻找新空间、新平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省级与地方相结合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市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永久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多渠道设置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形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明确分工,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县级政府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的职责,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显著提升城镇化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水平,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智慧城镇化,提升城镇治理能力。
1.完善城镇数字基础设施。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县级以上城市住宅小区普遍具备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加快智能视频终端部署,确保全省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智能化覆盖率及联网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4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发展智能化市政设施,建设智慧灯杆、智能化综合管廊,加快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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