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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2-06-02 09:3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蒋巨峰通报督察报告,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作表态发言,河北省省长王正谱主持会议。左力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河北省把“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为“六个现代化河北”奋斗目标之一,将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太行山——燕山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带纳入全省发展布局。出台31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52项地方标准,实施土地、矿山、地下水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和省人大“6+1”联动监督。

  着力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等重点工程。2018年以来营造林352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5%,治理水土流失8770.7平方公里。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2.3亿立方米,华北“大漏斗”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持续提升京津上游潮白河、永定河、滦河水质,深化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淀区水质从劣Ⅴ类提升到Ⅲ类。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张家口、崇礼、赛区PM2.5平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80个,排查整治13万余家“散乱污”企业,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城市从最多时的7个减少到2021年的1个。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划定10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40.5%提高到2021年的73%。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0%。

  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60件,责令整改524家,立案处罚173家,立案侦查21件,约谈64人,问责122人。

  督察指出,河北省地理区位特殊,生态要素齐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截至2020年底,唐山市钢铁产能仍有1.17亿吨,没有实现压减目标。张家口市宣化钢铁公司关停后,原有部分产能转移给新建的唐山市乐亭钢铁公司,乐亭钢铁已于2021年建成投产,但宣化钢铁未按要求拆除设备,以停代拆问题突出。邯郸市新金钢铁公司为保留被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450立方米高炉,用2014年违规建设但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进行顶替,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偷梁换柱”行为视而不见,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屡禁不止。2021年邯郸市新金钢铁公司、烘熔钢铁公司分别违规新建1260立方米、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年、137万吨/年,当地相关部门称毫不知情,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设计产能192万吨/年,2021年实际产量234万吨,远大于设计产能。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力。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彭楠焦化公司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未取得批复就动工建设。2020年,沧州市凯意石化公司、鑫海化工公司以重交沥青项目名义,分别违规建设300万吨/年、800万吨/年炼油项目,相关部门明知其实为炼油项目,仍违规立项备案。

  一些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省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落实时混淆概念降低标准,实际新增或改造仅1824吨/日。石家庄新乐市将部分南水北调水引入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浪费。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河钢集团邯郸钢铁公司违规建设的1000立方米高炉淘汰不到位,此次督察发现,邯钢公司2019年又将此高炉违规用于产能置换,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让其蒙混过关。省整改方案明确的解决地热水回灌率低、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含铬污泥长期堆放等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要求落实不够有力。

  首都“两区”建设工作机制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建设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张家口市、承德市多个湿地项目未按要求于2021年完成,沽源县闪电河湿地水土流失、沙化现象严重。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有12个设施建于南水北调引水河道隔离护栏内。

  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还不到位。容城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未达排放限值要求,占用1839亩耕地筑坝暂存尾水。容城、雄县、安新等县应于2020年完成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仍有73.2%的工程未完成。河北绿源地热能开发公司将供热取暖尾水偷排至污水管网,造成雄县污水处理厂供暖季每天约1.5万吨污水外溢直排。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工程建设滞后,目前仅靠临时措施。近年来白洋淀水质得到较大改善,但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汛期个别断面水质不稳定。

  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多发。唐山市金熊国际生态运动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225亩。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多处污水直排,冀午渠水质浑浊,不得不在九龙口桥下临时筑起土坝阻挡污水。沧州市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有18.6%的面积被侵占。2020年,廊坊市自行发文违规撤销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

  非法采矿屡禁不绝。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鸿基矿业等企业多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然非法开采。挂兰峪镇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采矿受到行政处罚,同年11月又非法开采15.4万吨矿石。兴隆县百砬沟废弃矿山原开采面上仍在开矿、破坏山体,承德县振兴矿业石板沟铁矿以修复名义非法采运矿石62.3万吨。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至今未完成修复。

  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还有短板。

  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沧州市鑫泉石化公司、伦特化工公司各有1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常减压装置属于淘汰类设备,依然在产;浅海石化公司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虽长期停工但未淘汰。衡水市故城县个别企业建设列入限制类清单的“铂金坩埚球法拉丝工艺”生产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缓慢。列入国家重点任务的55项铁路专用线应于2020年底完成建设,仅完成17项。

  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力。石家庄市正定县家具制造等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沧州市孟村县经济开发区集聚多家钢管加工企业,废气处理和除尘设施运行不到位。邢台沙河市宏峰矿业第一选矿厂生产环境脏乱差。张家口市宣化区建材行业环境管理粗放。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和渤海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石家庄市平山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至今进出水COD、氨氮日均值超标200余天。邢台市宁晋盐化工园区龙源污水处理厂因伪造篡改监测数据被查处后管理仍然粗放。承德市太平庄污水处理厂2022年1月至3月发生溢流135次,每天约5000吨污水直排滦河。

  污泥违规处置问题严重。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公司2017年以来非法接收污泥8.8万余吨,近1.3万吨倾倒在226亩耕地上,未采取任何防控措施。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厂2018年以来违规接收污泥15.6万吨,超过5万吨去向不明。辛集市11个皮革企业污泥暂存场存放污泥约127万立方米。

  生活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差距。全省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秦皇岛市昌黎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7月至今违规转运3.6万吨渗滤液。石家庄藁城区沃斯顿生物技术公司非法填埋危废并采取水泥固化措施加以掩饰,性质恶劣。

  围填海生态破坏禁而未绝。唐山港口实业集团公司2019年在京唐港区原防波堤外,违规修筑长9.5公里防波堤,建成后将形成1066公顷事实封闭围海区;2019年违法启动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围填海3.9公顷的京唐港区煤炭储运堆场建设,当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沧州市渤海新区在2018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时弄虚作假,将从未实施围填海的51公顷自然滨海滩涂湿地上报为“已填成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使该地块纳入备案清单。唐山市三友化工公司2020年以来以生态修复名义,将220万立方米碱渣倾倒在早已停用的一、二渣场。

  督察要求,河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扎实推进首都“两区”建设,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水质提升成效,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严禁围填海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开采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河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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