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10: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区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争创国家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二十七)实行清单管理。自治区、各设区市应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项目,细化到县(市、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实化。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规范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精细化管理。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经本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后,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区直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组织主流新闻媒体总结宣传推广乡村建设广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实施全区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为抓手,加大乡村题材文艺作品的策划创作和宣传展示力度,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乡村新面貌、新气象,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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