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半年以上稳定达标运行,支付处理费!西藏6县试点建设小型垃圾焚烧设施

时间:2024-07-31 09:25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炉渣与飞灰。运行企业每月应至少检测1次炉渣热灼减率,炉渣热灼减率应不大于5%。炉渣应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宜优先考虑就地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要求。

  (三)废水及焦油。垃圾渗滤液应单独收集处理,在不影响处理效果的情况下宜回喷进炉。焚烧设施产生的焦油禁止外排。  

  (四)臭气控制。项目臭气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有关要求。

  五、运行检查和监测

  (一)温度监测。要对热解气化炉或焚烧炉、二燃室、急冷装置、除尘器、排烟口出口烟气的温度,除尘器进水和出水温度,厂(站)房室内温度开展日常监测。

  (二)远程控制与监管。对焚烧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系统、辅助燃烧系统等进行集中控制,宜建立远程监管信息系统。

  (三)污染物排放监测。运行企业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