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16:30
来源:中国固废网
7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三次)发布,公告宣布取消通源环境的中标资格,同时项目废标。废标原因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书面承诺内容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故本项目废标”。
实际上,这是该项目第三次取消中标商的中标资格,原因均为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高内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城东北方向约2.5km,地处浔中镇凤洋村高内坑,项目总占地106.6277亩,工程的库容为127.6万m³/d。2022年11月起,高内坑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原生垃圾。
2024年4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最高限价8800万元。
本项目要求采用“开采修复(原地开采筛分+异地处置)”方式对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进行治理,以实现垃圾筛分减量及土地资源的再利用。开采出的填埋物通过筛网设备及风选等辅助设备进行物料颗粒分离,粒径小于等于20mm的筛下物经适当处理后用于园林绿化或山体恢复,筛上轻质物料送至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中橡胶、硬塑料等可回收物宜分类回收,粒径大于120mm的骨料与粒径处于20mm至120mm之间的骨料用作周边市政项目填方。
项目预估开挖总量为55万m³。
同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的10日内提供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备注:若接收单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若接收单位在福建省其他市行政区域的,需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若接收单位在省外,需提供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书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
2023年11月27日,泉州有关部门公示《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
5月30日,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799.85万元。
6月13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被取消,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顺延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相应改为5388万元。
6月25日,项目更正公告(二)发布,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被取消,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顺延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相应改为6699.55万元。
7月7日,项目更正(三)发布,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被取消,项目随之废标。
三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理由如出一辙,均为“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书面承诺内容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据中国固废网了解,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化县城东北方向约2.5公里,地处浔中镇凤洋村东北部,占地面积59.23公顷,设计库容368万m³。填埋场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库容125.4万m³,建设一座515米高分隔坝,将库区分为A区和B区,填埋堆体顶部高程为525米。二期分为四个填埋区域,填埋高程为525-550米。
其中填埋场一期A区库容为84.3万m³,已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竣工投产。原计划在A区填埋至525米高程后,再向B区中填埋,填埋年限为11年。
此后,一期工程B区及二期填埋库区还未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要求德化县在2023年1月前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德化县于2022年11月起,将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安溪焚烧处置,高内坑填埋场已停止接收、填埋生活垃圾。在此背景下,德化县拟对高内坑填埋场中陈腐垃圾进行开挖处置,充分利用现阶段泉州周边县市焚烧发电厂(现有5座及在建2座)具备富余处理能力的有利时机,逐步清空填埋场,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考虑到高内坑填埋场距离邻近居民区只有700米,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长期存在较大影响,拟采用原地开采筛分和异地处置方式进行治理,彻底解决堆存垃圾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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