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0:02
来源:河南省政府
(五)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排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各地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动郑州、平顶山、三门峡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新建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促进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避免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组建省级循环经济产业集团。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公安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分类,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统一处理并建立追溯机制。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事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大型成套装备,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加强再制造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及监督管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售后维修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化办公设备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建设交易运营体系。支持郑州、洛阳、新乡、许昌、济源等地重点园区和企业依托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打造覆盖周边、辐射全国的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集回收、拆解、加工、仓储、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价格影响力。支持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综合性、专业性交易平台。依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欧(亚)班列等,探索建设国际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扩大再生原料进口,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辆、设备及再制造产品出口。(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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