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0:02
来源:河南省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鼓励各级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预留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对新建、扩建存在化学反应工序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装置配套实施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在依法依规完善各项手续后,可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依法依规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大类中的鼓励类新建、扩建项目,在环境容量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动态更新省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再生材料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再生材料和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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