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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17 13:47

来源:四川绵阳市政府

(三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

(三十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物院、西南科技大学、长虹集团等大型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技术力量,结合绵阳科技城发展,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开展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市科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十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建立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制度,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长虹、九洲等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发展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与)

十、落实政策保障,健全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六)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及四川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动绿色信贷。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环境保护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参与)

落实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7年底前,安州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安州区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十七)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三十八)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总体安排,实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土地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政府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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