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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3-05 17:20

来源:廊坊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灌溉用水水质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坚决禁止在农业灌溉水源地附近发展污染型企业,依法打击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工业企业对农业灌溉用水水源的污染。加大农村坑、塘、沟、渠污染治理,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底前,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实现农田灌溉水质稳定达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3、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机制和体系。选取固安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试点;2020年底前,试点规模扩大到三河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和霸州市5个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并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的行为。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立一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18年起,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到2020年,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实施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在三河市和永清县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集成推广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排查全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情况。制定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方案,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率达到100%,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十一)减少和防范生活污染

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18年6月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2018年6月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科学划分农用地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结合土壤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9年底前,先期完成固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和霸州市6个产粮大县的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照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质量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区、县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

(十三)加快建立优先保护制度

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法修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选址特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规定报批,此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大力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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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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