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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改造:趋势与争鸣

时间: 2019-03-22 09:10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谷林、井媛媛

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达到85%以上,劣V类比低于2%。实际上在此之外,去年,全国包含广东、上海、山西、海南等很多地市都先后发布了各自的污水厂提标改造目标。而从整个污水处理市场来看,近几年,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已经成了很多地方的共识。

环境容量严重超载

回顾历史,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形势和需求,我国城镇污水排放标准经历了从综合排放标准到行业排放标准,从国家标准到地方标准的快速发展过程,总体上,污染物控制指标递增、要求不断严格。

据E20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如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基础,20年来,我国先后经历了四次提标改造。

2002年,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成为首个污水厂污染排放管理行业标准,算是对GB8978-88版和GB8978-96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第一次提标。

第二次为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其的修改,明确了城镇污水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A标准。第三次是《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要求:到2015年,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以后我国多数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B以上排放标准;第四次是“水十条”中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前全面达到一级B或一级A,到全面提高到一级B,再全面提升至一级A的过程。

虽然经历了四次提标改造,但业内对标准提升的追求似乎从未停止。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某些控制项目已经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

这场要求逐步提高的历程,以标准带动,也促使了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迎来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也成为十多年间我国污染总量减排的主力军。

但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物排放也一直在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0-2015年:全国COD每年排放总量为2172万吨、氨氮每年排放总量为246万吨。

2017年,《中国工程科学》刊登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等作者的联合论文《环境承载力约束下的国家产业发展布局战略研究》。文章显示:我国主要水污染物环境容量已严重超载,全国的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210%和330%,其中,海河流域超载最为严重,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1910%和3070%;其次是淮河流域,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1120%和1800%。此外,西南诸河流域,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200%和230%。京津冀地区 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150% 和440%,其中优化开发区中的京津冀核心控制区、重点开发区中的冀中南及衡水控制区超载较为严重。西北五省(自治区)及内蒙古地区COD和氨氮的超载率分别为38%和87%,超载区域主要集中在黄河发展区等重点开发区。

环境容量只有这么大,如果不把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装不下”的结果只能是环境继续恶化。作为过去十几年间污染减排的主力军,通过污水厂集中提标改造实现污染减排总目标便成为各地政府成为一个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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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改造成趋势

北京天津等一些特大城市,基于各自现实,早已率先执行了提升标准:

据E20研究院《中国水务市场行业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对新(改、 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污染物控制要求,排水进入II、III类水体的执行A标准,排入IV、V类水体的执行B标准,并且要求自2015年12月31日起,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据悉,B标准已达到了准地表IV水的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地表III类水的标准。

2015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提高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控制要求,当设计规模≥10000m3/d时,执行A标准;设计规模<10000m3/d且≥1000m3/d时,执行B标准;设计规模<1000m3/d时,执行C标准。标准中的B标准严于国标中一级A标准,而A标准则已达到准地表IV类水标准。

2015年4月,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而去年很多地方的提标改造行动,正是上述趋势的集中延续:

去年3月,广东省住建厅与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敏感区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Ⅳ类标准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其出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另外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必须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据了解,2018年广东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涉及210座污水处理厂,改造规模达1372.20万吨/日,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等十几个城市。

6月,《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发布,太原市将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同时设定了不同的提标改造的完成时间,最后一批改造项目须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沈阳2018年共有9座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改造后可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海南则要求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10座敏感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而上海也着手对市里超半数共28家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根据“十三五”环保规划,对石洞口、竹园、白龙港等一批老厂进行提标升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新建南翔、泰和、虹桥等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同步解决污泥、臭气、噪声等问题,改善污水厂及周边环境。改造之后,这批污水处理厂将达到一级A以及以上水准。

备受关注的雄安新区也不例外:2018年9月,河北出台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等三项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提出,为改善白洋淀水生态环境,雄安新区全域污水排放标准将全面提标,由过去的一级A提高至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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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没有停止

虽然提标改造正蓬勃展开,但关于提标改造的争议也一直存在。据了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学科多,相关部门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合理都会给工程改造带来影响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直接关系到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的多少、处理效果的好坏、占地面积的大小、管理上的方便与否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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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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