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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措施

时间:2006-04-18 11:28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近日,烟台市针对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产生源不清、非法转移、无证处置等问题提出措施:一是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申办程序。三是集中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格核查。四是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的防范措施。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都应纳入重点污染隐患名单,作为环境监察的重点,督促其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其储存场地,设立明显标志,建设必要的应急设施。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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