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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取他国之长补我国之短

时间:2009-04-08 13:50

来源:中国固废网

  发展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要实现该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环境无害化的目标,面临着众多问题和挑战。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涉及到电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拆解、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等众多环节,涉及10余个政府管理部门虽然近年来有关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与从业者之间存在巨大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冲突。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分散,简陋厂房、落后技术、家庭作坊式生产是主体,虽然市场效率高,但环境危害大。尽管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但国内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与设计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在产品的生态设计和先进的循环利用生产和环境保护技术比较落后。此外,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从业者众多,布局分散,给政府环境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尤其当政府的环境监管与从业者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从业者行为的规范就更加困难。
 
  针对此种情况,世界银行《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提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国际经验:
 
  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与环境安全处置的根本欧美、日本及台湾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和循环利用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明确相关利益者责任和义务是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综观各国在推进废弃物安全处置、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成功经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利益者的责任、义务,特别是有关经济责任。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个:一是明确所有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使有关管理政策的对象明确,也为依法管理和建立分工协作的政府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明确的经济责任和义务为持续开展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供了资金保障,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三是有利于激励生产者、消费者等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
 
  三、强调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各国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中都强调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在生产者责任方面近年来更加强调了生产者延伸责任,要求生产企业承担回收、循环利用等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目前已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丹麦、挪威、瑞士、法国、瑞典、奥地利、日本、中国的台湾、英国、韩国、加拿大等。
 
  四、政府补贴,扶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对循环利用产业实施补贴的做法。例如,为了促进与循环型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日本产业省引入了一套辅助措施体系,其中最为有效的当属生态城市项目。通过对建设高科技回收设施和对从事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私人企业提供补助,该项目推动了零排放城市的试验示范。美国也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法》中规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措施,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强调废弃物的源头控制政策。各国都十分重点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源头控制政策,希望通过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等措施,减少循环利用环节环境的环境污染。例如在电子产品的生产中,倡导开展生产品生态设计,采用模块化、元器件易拆解等措施,促进再使用,减少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2000 年欧盟发布的RoHS指令则明确规定了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单。
 
  六、注重采取经济激励政策。经济激励政策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筹集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金等,主要是对废弃物的丢弃者(消费者、团体)、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等征收一定标准的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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