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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的费用构成

时间:2009-12-21 16:41

来源:中国固废网

  
 
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市政咨询总经理 李宏
 
  当前关于垃圾处理除了工艺选择是热点之外,政府对垃圾处理补贴是否到位也是社会各界广为议论的话题。做为垃圾发电厂成本补偿和合理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的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一直没有明确政策的指引,各地对垃圾处理补贴的标准不一,甚至相差很远。政府对垃圾处理行业的补贴不到位,使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一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也面临着“断炊”的困境。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咨询总经理李宏在 “2009中国固废高级论坛”上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由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和中国固废网联合主办的论坛上,他做了主题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补贴费的确定及影响因素”的演讲。

  李宏介绍说,随着垃圾处理项目的快速发展,从2002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国家纪委出台了一个通知,随后2004年建设部出台126号文,以及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出台的示范文本。在这些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这个项目,现在已建和在建的项目已经有一百余座了。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采取招商的方式来确定投资人。通用公司为地方政府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和咨询方案,同时进行垃圾焚烧厂的BOT项目的招商,在招商过程当中发现垃圾处理补贴费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在上海市垃圾补贴费为220~240每吨,在广东却只有30元。这么大的差异给政府决策及招商带来众多不便。

  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构成

  李宏在固废论坛上,重点以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厂为例进行了介绍,垃圾处理补贴费可以简单归纳为成本和税金减去售电收入,具体构成为:基本经营成本、三废处理费用、折旧费、合理的利润和税费。基本经营成本是用生产要素法来估算总成本费用,包括四项:外购原材料费,人工费,维修费,管理费等,大概是61到85这个区间。其中维修费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原值的2.5到23来计算。

  影响垃圾处理服务费的因素

  提及垃圾处理费用的影响因素,李宏认为,垃圾处理费用受烟气排放标准、冷却方式和特许经营年限等因素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焚烧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恶英按照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要求,执行0.1ng-TEQ/Nm3的排放标准。进口焚烧设备通常执行欧盟1992标准,严于国内标准,投资和运行费用高于国产技术,配备高效滤袋和SNCR的焚烧厂,吨垃圾基本经营成本高于国产设备的焚烧厂8~16元。

  我国目前多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的水冷式汽轮机组,循环冷却水补水量占全厂用水量80%多,由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情况日益严重,水价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空冷方式不失为一种可行方案。从运行成本角度,空冷和水冷对收益的影响不大,但从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空冷机组背压较高,会减少发电量,通常发电量减少5%以上,垃圾处理服务费较水冷增加7~11元/吨。从远期来看,水价的上涨是必然的,如果焚烧发电厂工业用水价格大于6元/吨的情况下,采用空冷机组经济效益将好于水冷机组。

  一般垃圾焚烧BOT项目经营期限不宜过短,因为焚烧炉设备按照标准运行期限不少于20年。通常国内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期在25~30年间,去除建设期,实际运行期在23~28年左右。BOT年限过短,投资人没有充足的利润回收,那么会过度使用而不进行必要的维修,并且垃圾补贴费会比较高BOT年限过长,部分设备可能造成报废或无法使用。通常特许经营年限对垃圾处理补贴费的影响为3~5元/吨。

  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评定方法

  最后,李宏总结到现在垃圾处理设施基本上都是采取招标和招商的方式,我国招投标法规里面有两种评标的方法,在垃圾焚烧项目一般是采取综合评价法来进行评标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评价方法里采取了四种方式:最低价法,平均价法,价格区间法,综合评定法。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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