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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全文)

时间:2017-01-22 14:4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日报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施控源截污工程,结合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快水系沟通。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太原市建成区于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推进重点河流综合防治。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汾河水库、漳泽水库等全省较大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展河流源头水环境保护,针对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宁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顺段和浊漳河长子、屯留、榆社段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控措施。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推进《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全省32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达标治理,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优先保护未受污染土壤,严格控制土壤污染物来源,强化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加强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国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到2018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在全省每年选取20%国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五年完成一个监测循环。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污灌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污染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禁止未经评估和未经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4.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尾矿库等。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各地应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太原市建立污染地块清单。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技术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的基础作用,深入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生态创建,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照生态功能保育要求,分区分类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红线监测监管信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产业空间准入的重要抓手,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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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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