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22 14:4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日报
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有关法规制度。依法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水平。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水平。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并保障建设用地。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自行综合利用或自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适时开展整治行动。鼓励各市利用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高度持久性废物等的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排查、识别、清理、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设区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配套程度,基本实现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坚持焚烧和填埋工艺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开发和工程实施,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发展工业固废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程填充及生态填充利用。新建铁路、公路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优先选用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作为填筑材料,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的利用率。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发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继续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以重有色金属矿(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为重点,制定实施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逐步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广重点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新技术,优化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鼓励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废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
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整治。深化“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在重点区域开展基础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制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争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针对重点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问题,引进重金属污染修复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加强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全面建成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鼓励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发展,控制涉重金属产能向非重点区域扩散。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的全面调查,建立全省涉重金属全口径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污染排放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等要求,均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统筹监管。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重金属国控企业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强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探索建立汞等重金属生产、使用、排放全生命周期的物质流管理体系,加大淘汰、限制与替代力度。
4.加强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对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实施管制,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工作,优先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和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建设。开展涉危险化学物质的废弃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危险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与共享系统。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对已有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退役、收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建设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废旧源及放射废物集中处置要求,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到2020年,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继续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高处理辐射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核与放射性环境安全。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设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展广播电视台站、通讯系统设备、输变电工程的调查工作。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有效控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其他电磁辐射污染,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人为活动所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实施电磁辐射水平调查。到2020年,实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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