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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0: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绿道网络建设,联接城乡绿色空间,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发展立体绿化,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居住区绿化。强化城市山体、水体、湿地、废弃地等生态修复,构建城市现代化水网体系,建设生态景观廊道。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以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松嫩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为重点,实施城市地质安全防治工程,开展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治理,修复城市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加快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金、维护权益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全面推进各类低效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传承乡村文化景观特色。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陕西渭河流域、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山西汾河谷地和雁北地区、河套平原、海南丘陵平原台地区、鄂中鄂北丘陵岗地区、攀西安宁河谷地区、新疆天山南北麓绿洲区等有关县(市),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全面改善相关区域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甘南地区、南岭山地、秦巴山区、六盘山、祁连山、太行山—燕山等重点水源涵养区,严格限制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湿地恢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退耕还湿、退田还湿,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湿地功能。开展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生活用水污染。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在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侵蚀沟及崩岗相对密集区实施专项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结合推进桂黔滇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石漠化综合整治工程,恢复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态势。

提高防风固沙水平。分类治理沙漠化,在嫩江下游等轻度沙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沙化土地治理;在准噶尔盆地边缘、塔里木河中下游、塔里木盆地南部、石羊河下游等重度荒漠化地区,实施以构建完整防护体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程;在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地的少数沙化严重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实施禁牧休牧,促进区域生态恢复。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对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在适宜地区推进植树种草,实施工程固沙,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特色中草药材种植、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等沙区特色产业。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到2030年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制度,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强矿山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推进海岛保护整治。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整治、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整治,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海岛水土流失和污染。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建设,修复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第七章 联动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加快发展。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区域联动,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谐的国土开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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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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