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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0: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建立生物资源保护地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种质资源保护区、禁猎区、禁伐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等为补充,建立重要生物资源就地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迁地保护地体系,科学合理开展物种迁地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存,建立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表3 重点区域生物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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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保护重点北方山地平原区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遗传多样性和特有物种保护;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青藏高原高寒区高寒荒漠生物资源。西南高山峡谷区横断山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资源。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桂西、黔南等岩溶地区动植物资源。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资源,主要淡水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资源。华南低山丘陵区滇南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野生动物和热带珍稀植物资源。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分布区特有生物资源。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和加快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保护,开展内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减排计划,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到2020年城市供水水源地原水水质基本达标。严格河湖占用管理,缓解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西北缺水地区,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严禁挤占生态用水;西南缺水地区,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华北缺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节水和地下水压采,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以严格保护,2020年和203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65亿亩(1.24亿公顷)、18.25亿亩(1.22亿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1.03亿公顷),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5500亿公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有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修复力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北方旱田保护性耕作,提高南方丘陵地带酸化土壤质量,优先保护和改善农田土壤环境,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主体进行奖励。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强化辽河平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区域黑土地农田保育,强化黄淮海平原、关中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等区域平原及坝区耕地保护,促进稳产高产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逐步建立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保护区体系,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干扰保护对象的用海活动,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强化以沿海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湿地等为主体的沿海生态带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依法禁止在重点海湾等区域实施围填海作业。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海岸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到203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防治为重点,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整治,逐步实施沿海城市和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海上倾废,加强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有效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第六章 综合整治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修复国土功能,增强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匹配程度,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节 推进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分区域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即“四区一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开展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乡格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农村地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脆弱和退化严重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育力度,适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建设绿色矿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

第二节 实施城市化地区综合整治

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统筹规划、明晰产权、利益共享、规范运作,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确保城区污染场地无害化再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以大中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分类开展城中村改造,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持城乡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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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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