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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6 11:24

来源:银川市政府

日前,银川市政府关于《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108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分阶段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品牌,建设美好银川,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扎实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制。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国土、农牧、卫计等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自治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上,全面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灵武市、贺兰县、西夏区及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所在县区的重点防控区域布设省控监测点位,建设土壤污染环境监测实验室,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智慧银川”大数据云端、智慧环保等建设,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整合市环保、国土、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年底前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卫计委、大数据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倾斜。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市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通报,并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多规合一”行政审批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牧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严格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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