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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6 11:24

来源:银川市政府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各县(市)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9.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按用途制定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市)区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严格用地准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储局、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各县(市)区应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保护。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湿地、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水务局、农牧局、安监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环境敏感区域等周边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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