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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6 11:24

来源:银川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3.在土壤环境调查基础上,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开展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制定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受污染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24.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多方配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25.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建立全市统一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安监局、林业局、城管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守法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要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27.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研究制定运用价格、税费、补贴等激励政策,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城管局、规划局、地税局、国税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8.依据目标任务和“一岗双责”严格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环保局、审计局

29.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0.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领导干部土壤环境损害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92号),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31.强化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政府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一号通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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