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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7-03-22 15:45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日前,《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52号),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省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

(四)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中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煤化工、化工等行业,产粮(油)大县(见附件1)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于2020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对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耀州区等3个区县(见附件2)作为省市重点,由省市级指导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其他区县由市级指导完成划定工作。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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