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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7-03-22 15:45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区县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十二)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十三)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制定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四)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见附件3),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五)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在宜君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耀州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

(二十七)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八)减少生活污染。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在印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前,新增完成7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十九)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

(三十)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分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各区县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一)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级考核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

(三十二)强化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同时要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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