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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政策全文)

时间:2017-03-28 11:04

来源:中国固废网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含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和整合省内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消除监管盲区。(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抓紧研究论证《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法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但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影响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内容,探索制定地方标准,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各地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省发改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省经信委负责落实产业布局规划,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省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定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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