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8 11:0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省财政厅牵头,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省安监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委办。省直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结合国家部委的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领导同志、处级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3月下旬前报省安委办。
(二)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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