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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政策全文)

时间:2017-03-28 11:04

来源:中国固废网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有化工装置加快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标准化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严肃处理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给予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评审通过的评审专家、评审机构和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湖南网等省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我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在贷款、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南保监局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丢弃危险化学品。(省环保厅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长沙海关、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配合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设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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