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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全文)

时间:2017-02-04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29.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区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积极争取专项建设资金和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30.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31.建立激励政策。全区各市可采取多种方式,激励环保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制作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等企业的激励政策,以及在有机废弃物丰富的种植养殖大县发展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的奖励办法。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3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科技、环境保护、农业、科学院等部门和科研院所应联合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农科院等参与)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3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鼓励河池市优先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

34.开展宣传教育。全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开展宣传,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粮食局等参与)

35.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36.增强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利用 NGO(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监督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7.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广西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全区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努力实现广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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