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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7-07 09:30

来源:住建部

11.2.6主管部门宜通过建立环卫人才资源网络、广开才路、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培训基地、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机制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环卫人才队伍,以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

引用标准名录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9.《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2014)。

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1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1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13.《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程》(CJJ/T71-2011)。

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15.《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

16.《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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