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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07 10:0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编制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以区为主体,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布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建)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全过程接受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5.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下达“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指标。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淘汰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引导相关企业生产替代产品。深入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制订并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产生铬、镉、铅、汞、砷等5类重金属企业每2年完成1轮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应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8年底之前完成存放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等废物场所,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大宗堆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的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应编制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2020年完成全市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启动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一步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添加物。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以及现代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制订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8.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2018年底之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之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严格落实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政策,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环保措施。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加强灌溉水管理。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11.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18年底之前完成岱山、北洋桥、紫霞观等简易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加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行可循环利用购物袋和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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