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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山东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7-08-15 10:23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结合我市实际,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通过省、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临沂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平原、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依托临沂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各县区应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落实城乡规划、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条例、办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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