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62859;
2、传真号码:0577-88358049;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高田路15号
附件:《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促进鹿城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提升,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文件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7〕27号)的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鹿城,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包括电镀、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造纸、铅蓄电池制造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9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9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以下工作均需各街道(镇)配合,不再列出)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省厅、温州市工作部署安排,建立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鹿城区的时尚智造区(丰门街道和双屿街道辖区范围的中国鞋都一、二、三期和总部经济园以及仰义沿江工业区)、现代都市工业区(包括炬光园为中心的南郊片区)、先进装备制造区(包括轻工产业园区、含沙头分园、藤桥服饰园区)等重点工业片区(产业集聚区)。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鹿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2017年底前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省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区国土资源、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符合鹿城区实际情况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应用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鹿城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区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区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区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区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对重度污染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开展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