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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浙江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2 09:20

来源:浙江丽水市政府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的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指导意见》,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7个县(市、区)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加强处置监管。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市建设局、市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制订治理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安排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明确治理责任和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上述规划和项目于2017年9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到2020年,完成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落实国家和省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八、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一)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求,积极配合省里做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结合实际,推动出台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做好国家、省出台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的落实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参与)

(二)实行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贯彻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土壤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将相关环境违法者、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参与)

(四)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分布等特点,重点针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2类有机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污染物),排查梳理出8个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填埋场,2017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起,督促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平台。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为全市环境执法监察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九、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一)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相关性研究,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隔断、土壤原位修复、快速高效工程修复等普适性技术研发。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修复方面,通过实施污染地块修复试点项目,加快针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复合型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集成与转化,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市科技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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