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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时间:2017-08-28 09:21

来源: 环境保护部

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11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根据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界定,本指南的农村指人口在1万人以下行政村和自然村,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工程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2 术语与定义

1.2.1农村生活垃圾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废品,砖石、灰渣等不可回收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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